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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销”大爷走红背后:电商虚假宣传 可索3倍赔偿

2018-06-25 09:15:3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遇虚假滞销宣传可索3倍赔偿

据有关媒体报道,使用这张照片的商家并不认识老人,不过是觉得“看他好拉生意”而已。许多网友基于助农爱心,购买了滞销的水果、蔬菜,但不少人收到货后表示质量十分堪忧。

张飒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商家为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故意夸大甚至虚构商品客观情况,以“滞销”为名推销商品,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别法,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就可以依据消保法进行维权索赔。

在行政责任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的这种“滞销”宣传方式,属于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网购被坑可本地起诉

消费者购买这种“滞销”农产品大多通过各种电商平台,那么一旦发现“滞销”为假,电商平台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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