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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现在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推送商品、服务信息时误导消费者,并在搭售商品、押金退还等环节存在许多不合理做法,对此,电子商务法草案作出了哪些规定?
主持人:针对误导、搭售等问题,此次三审稿增加了以下规定: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三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本期主持人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