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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轻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私设“小金库”

2018-06-21 09:06:30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18.2013年,所属中轻外经公司未严格执行集团内部合同审查和业务回款的规定,煤炭购销业务损失944.4万元。

19.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轻建设公司未充分进行风险评估、未报上级公司批准,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造成损失769万元。

20.2012年,所属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总承包造船项目成本中列支不合规支出307万元。

21.至审计时,所属造纸院未按规定报送4个科研项目决算及完成情况报告,涉及资金354万元。

22.至2016年底,中轻集团未按要求完成应收账款压控、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等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审计时,中轻集团未按规定在业务招待消费清单中列明招待对象等内容,总部及所属两家子公司购买或消费高档酒水88.37万元,其中2016年3.44万元。

2.2015年至审计时,中轻集团9名高管人员在核定薪酬外报销物业供暖费28.1万元,其中2016年12.1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一名高管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并违规报销个人停车位费用470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轻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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