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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至2016年底,中盐公司对所属中盐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二级企业控股不控权,管控能力较弱。
14.至审计时,中盐公司未按要求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小组,未出台相关落实措施;未按要求制定本企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也未上报培训机构改革的相关资料。
15.至审计时,中盐公司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公务用车改革、棚户区改造、压缩法人管理层级等工作;2016年,中盐公司未按要求完成应收账款压控工作。
16.中盐公司各信息系统间数据交互困难,所属二级企业的数据难以实时传输、统一管理。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至审计时,所属中盐红四方、中盐金坛77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违规间接持有4家参股公司或关联公司股份。
2.2013年,所属中盐吉兰泰违规举办公司周年庆典活动,涉及金额103.9万元。
此外,审计署2012年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对中盐公司所属15家企业审计中指出,所属中盐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5年以上应收款171.82万元难以收回,所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10年以上的收入80.87万元未清理,所属中盐广西盐业有限公司购置办公楼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所属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一个项目存在一定风险等4个问题,相关单位至此次审计时尚未整改。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盐公司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