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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盐公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5.61亿元

2018-06-21 09:06:08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1.2016年,中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完整、内部交易抵销不充分,涉及资产2.52亿元,多计利润0.15亿元。

2.2016年,所属中盐红四方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少摊销无形资产费用,多计利润942.54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6年,所属中盐红四方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8.39亿元。

2.2016年,中盐公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5.61亿元。

3.2016年,中盐公司所属企业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1.03亿元。

4.2014年,所属中盐天津市长芦盐业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涉及金额8000万元,至审计时本息合计8636.44万元面临损失风险。

5.至审计时,中盐公司未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处置3家所属企业房产、土地、设备等,涉及金额8182.78万元。

6.2015年,所属中盐红四方未经中盐公司批准建设“5000吨/年三氯化铁项目”等两个项目,至审计时累计完成投资7513.83万元。

7.2014年至审计时,所属中盐红四方未经中盐公司批准对外投资6062.6万元。

8.2015年,所属中盐河北盐业专营有限公司未经中盐公司批准、未进行资产评估等,即按初始投资3450万元转让3个股权投资项目。

9.2016年,所属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金坛)一个矿区扩能增产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至审计时已完成投资1415.09万元。

10.2006年至2008年,中盐公司未经批准为5名职工违规购买补充商业养老保险,涉及金额共计50.09万元。

11.至审计时,中盐公司对2014年2月已获主管部门批复的《中国盐业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未在系统内印发执行。

12.至审计时,中盐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对无实质经营的境外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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