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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国药集团未经董事会决策批准所属企业设公司

2018-06-21 09:05:39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9.2013年,所属一家企业未经集体决策,向承担公司债券发行保荐和承销工作的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1520万元。

10.2016年,所属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违反对关联企业担保不得超过其持股比例的内部规定,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1413.31万元。

11.2014年,国药中生因拟收购目标公司未达协议约定要求,未经批准自行终止该项收购业务,且在未界定违约责任和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益的情况下,向目标公司股东支付解约补偿金746.76万元。

12.2013年,国药集团未经董事会决策批准所属企业设立一家子公司,涉及注册资金613万元。

13.至2016年底,所属一家企业2012年以来获得的34个产品批准文号中仅有7个投产,且累计亏损577.55万元。

14.2014年,所属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企业改制信息,直接引入特定企业进行改制。

15.至审计时,国药集团未按要求完成制定和完善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实施所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单位工资总额备案管理等工作。

16.至审计时,国药集团40个信息系统未设计数据接口,所属12家二级子公司未接入集团内部信息网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以来,所属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等23家企业为44名新任职高管人员超标准配备公务车。

2.2014年至2016年,所属无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购买高档烟酒53.19万元,其中2016年25.56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国药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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