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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人员个人的片酬可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有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也可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纳税。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税率最高;工作室收入的税率相对低一些,为5%-3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在收入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工作室签订合同及收款就成了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此外,报酬转化为投资也是非常常见的。”纪玉峰称。
因此,现在不少演艺明星成立了个人工作室,来对外签订合同,并作为纳税义务主体。而将个人工作室设立在有税收政策优惠的地区,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
比如,许多影视公司扎堆的新疆霍尔果斯,便有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免五减半”,即符合《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类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霍尔果斯也被认为是“避税天堂”。
再以范冰冰旗下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所在地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为例。
根据2017年无锡市政府发布的《市政府关于支持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建设发展若干意见(2016-2020年)》,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实行税收贡献度奖励,根据入园的影视公司、传媒公司、后期制作公司、基金公司等影视相关企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度给予奖励,前3年,其征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照市级留成部分的80%由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后两年按50%进行奖励。
另外,演艺人员的报酬还可转为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税率为20%;明星的肖像权获得收入、获奖、稿酬等所得,也有相应的税率进行缴纳。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现在有不少演艺明星的片酬,会以影片投资份额的情况出现,部分片酬计为收益分红。一方面演艺明星可能对电影更为“投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以更低的税率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