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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些“阴阳合同”约定的内容,究竟是在合理避税还是违法逃税范畴,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近日,随着刘震云编剧、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手机2》宣布开拍,原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披露了一份疑似“阴阳合同”。虽然其中一份合同疑似指向范冰冰,但崔永元在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了这一点。这两份1000万+5000万的合同,被称为“大小合同”,也被称为“阴阳合同”。
崔永元揭露贵圈的“阴阳合同”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团队合伙人纪玉峰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所谓大小合同,或者说阴阳合同,应该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合同,合同内容(特别是标的)不相同的情况。
纪玉峰介绍,“‘阳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额较小,通常是对外备查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数额较大,不对外。”
“‘阴阳合同’的存在是违规的,不诚信的,甚至可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通常情况下,阴阳合同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逃税。”纪玉峰说。
随着官方的介入调查,崔永元和《手机》电影主创的恩怨,迅速发酵成了高收入的影视明星,是否存在通过“大小合同”逃税的讨论。
演艺人员如何缴税
那么,这些演艺人员是怎么缴税的呢?
纪玉峰介绍,目前演艺人员的收入基于类型不同,会导致适用不同的税率。所谓收入类型,比如说投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劳务报酬等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