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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首付贷款购车暗藏陷阱:虚增交易资金 套取更多贷款

2018-05-23 09:14:26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九江银行汽车金融事业部负责人穆海龙对记者表示,上述做法不合规,因为这种做法是由经销商出具虚假的首付款收据,让银行以为客户缴纳了对应的首付款。

那么二手车又能否实现“零首付”?在北京市亚运村二手汽车交易市场,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商户表示可协助记者办理车贷业务,可做到“零首付”,但首付越低,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就越高,最终能否成功,需看银行的审批结果。不少商户还告诉记者,低至10%的首付没有问题。只有一家商户表示,分期购车必须要缴纳至少30%的首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左胜高对法治周末记者解释,根据规定,新车贷款额通常是指新车的实际成交价格(扣除政府补贴,且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制作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购车材料来申请更多贷款,有违规嫌疑。而且,虚增交易价格,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加大了贷款人回收资金的风险,担保车辆的残值远远低于实际借款金额,又增加了信用风险,提高了逾期率或不良贷款率。

本质上是一种融资租赁方式

记者了解到,一些汽车贷款(中介)公司,规避20%首付的办法是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他们使用的“零首付”或“10%首付”,是先将汽车从汽车经销商处购买并获得所有权,再以1年为期,转租给客户,待到期后,再由客户选择支付余款购买或者放弃购买。到期后的购买方式可一次性支付余款或进行分期付款。也就是说,虽然看起来客户一直是按月支付,但第一年实际并不是支付月供购车,而是支付租金进行汽车租赁。

穆海龙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融资租赁公司可不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贷款比例的限制,操作10%保证金或零保证金,因为融资租赁不是直接贷款购车而只是转让使用权。但要注意的是,这种业务的操作主体一定要是合法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如果是中介公司直接操作,那就存在违规。

左胜高则表示,上述方式并非真正的“零首付”,因为第一年并未实际购买,车辆产权并未转移。到期后倘若选择分期付款,客户实际购买的是二手车,其首付款也应符合二手车贷款的相关规定,商家宣传“零首付”存在欺诈或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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