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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散户,该如何在这一重要环节保障自己的权利?业内人士指出,充分认识股东大会的重要性,显然是第一步。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由董事会及管理层决策及执行,股东大会才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主要平台。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表决权等。参加股东大会可以使股东更深入地了解行业、企业情况,股东的建议和质询也能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投服中心专家建议,中小股东应当关心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股东大会这一渠道参与公司治理,会前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大会现场积极发言,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行使股东表决权。上市公司则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更多更好的便利条件,利用好年度股东大会这一重要平台,展示公司经营能力,倾听股东声音,重视股东权利,完善公司治理。
“特殊股东”促公司治理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5年开始,一位持有100股股票的“特殊股东”开始在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现身。在关注公司章程合规性、经营业绩、现金分红、业绩承诺履行等事关中小股东权益事项的同时,这位“特殊股东”还公开发声,现场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和投票权。
这位“特殊股东”就是成立于2014年12月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其官网上看到,投服中心承担行权、调解、维权、投资者教育等四项主要职能。其中对于行权职能的描述为“公益性持有股票、基金、债券和期货等品种,以投资者身份,行使表决、提案、建议、质询等权利;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持股行权和维权”。
2016年5月启动持股行权后,投服中心将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列入重要工作内容。截至今年5月10日,中心已参加94场年度股东大会,重点聚焦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理规范性、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高送转配套股东减持等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问题和事项。
近期因债券违约而被推上风口浪尖的ST中安,曾在去年3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上遭遇投服中心质询,包括终止收购启创卓越后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首付款是否存在收回风险,董监高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在收购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巨额财务担保是否风险过高,以及公司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如何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