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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发公开信直指星巴克涉嫌垄断 已委托律师维权

2018-05-15 18:20:4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咨询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我们认为星巴克的这些做法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14条和第17条的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问题解决,我们委托金杜律师事务所近日将就以上问题向国家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投诉,并向有关城市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

在此,我们衷心地希望,星巴克能够尽快解除合同中排他性条款,立即停止向我方供应商施压,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行为。我们相信,星巴克作为一家世界级公司,能够用开放的胸怀和其他咖啡品牌共同携手发展中国咖啡市场,给行业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比品质、比服务、比价格,让中国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

瑞幸咖啡

2018年5月15日

瑞幸咖啡针对星巴克涉嫌垄断行为

采取法律行动的简要介绍

根据世界权威的市场调查机构欧睿国际的统计数据,在2016年和2017年两个最近的年度里,星巴克在中国咖啡馆服务的市场份额,是57.5%和58.6%;在连锁咖啡馆服务的市场中,其份额更是高达78.8%和80.7%;门店数量占连锁咖啡馆总数的58.6%和61%;交易总笔数占连锁咖啡馆服务市场的71.4%和73.3%。按照《反垄断法》的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星巴克在咖啡馆服务市场,尤其是连锁咖啡馆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会被法律赋予更多的义务。《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与交易相对人订立排他性的“独家购买”协议。第十七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自己进行交易。

今年以来,瑞幸咖啡为了开展连锁经营业务,在全国部分中心城市,尝试接洽一些高端商务写字楼的业主,希望租赁他们闲置的商业区域,用来开办连锁咖啡馆。但商洽之时,却被这些业主告知:因为星巴克与之签订的在先“店铺租约”中含有排他性条款,因此空闲的区域不能租赁给同业竞争者。此外,近期也有多家机器设备、包装包材、食品原料的供应商反馈,星巴克责令其必须进行“二选一”式站队,也即服务于星巴克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向其他同业竞争者供货或者提供服务。

关键词:巴克咖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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