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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发电权交易:解决三弃问题 电力市场交易被寄厚望

2018-04-19 17:01:57    能源评论  参与评论()人

当前,西电东送主要根据送、受端政府协商确定的中长期框架送电协议来执行,其中包括依据框架送电协议来确定各省级电网公司之间的中长期和年度送电协议。这种计划经济思维主导下诞生的电力调剂方式,并不适用于清洁能源发电。以南方电网经营区为例,其西电东送电量中水电比重很大,受水文气象变化影响,实际执行中往往计划赶不上变化,水火发电矛盾突出:当丰水年水电大发时,为避免弃水,需大幅压缩受端火电开机,导致受端火电年利用小时数骤降,严重影响了这些火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西电东送交易协调机制,科学合理地解决云南与广东、贵州等省份之间的发电权益之争,是关系到西电东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在电力市场改革仍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大力推动跨省区的发电权交易是最优选择。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成立,为大规模开展跨省区发电权交易提供了契机,目前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鼓励跨省区发电权交易的机制和实施办法,兼顾不同省区的税收等切身利益,以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从而顺利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发电权交易,大幅度缓解甚至彻底解决“三弃”问题。

让电网公司做代理

在计划电量体制下,发电计划电量的分配方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考虑因素较多,中间过程很复杂,为了快速推动发电权交易上规模,可以暂不考虑对现有的计划电量分配方式进行变更,而是研究如何有效地促使发电企业在分配完成后将已分配到手的计划电量在发电权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

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省内发电权交易普遍采用发电企业或者发电机组作为交易主体的形式,这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在报价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竞价,体现发电权交易的市场竞争作用;另一方面也方便最终的结算过程,操作相对简单。

在跨省区交易平台上,直接组织发电企业进行发电权交易,能够有效突破跨省区壁垒,形成比较合理的价格信号。同时,发电企业直接参与的形式使得中间环节减少,开放度提高,很适于大型清洁能源发电或火电基地的电力外送。

然而,发电企业直接参与交易时常常仅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不会综合考虑本省区乃至区域的整体资源配置,并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减排。而且在现有竞价平台上,要求不同省区间的发电企业直接进行交易难度较大,跨省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输电费用、网损费用,需要发电企业与各省级电网公司进行结算,现在的结算机制尚不能与这样的交易方式进行很好的衔接。因此,省区间发电权交易暂时不应采用发电企业直接参与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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