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中,共记录了6个单位共7台隔离器的销售及“返利”情况。
单价最高的是上述某直辖市药检所采购的,399210元;单价最低的是天津某外资药厂所采购的,单价142196元,但是也向该外资药厂的某个人员工,“返利”了7580元。
这6笔“返利”,有5笔是一次性完成;但对成都一家国有生物制药公司某员工的返利则是分为两步:
2004年1月30日,该公司购买了一套隔离器,第一步到款60%时,即220512元,向该员工“返利”11025.6元,不过还进行了扣除税费或手续费,其返利“实际金额”是9151元;第二步到款128632元,应“返利”6431.6元,返利“实际金额”5338元。
以此计算,这笔生意是按照到款金额5%的比例,向该员工进行的“返利”。
“集菌仪”的“返利”比,则要更高。
举报材料显示:2003年,泰林生物销售了多台HTY2000A型集菌仪,单价售价最高为23800元,最低15000元。
“返利”金额最低为1500元,为位于西北某省会城市的生物制品研究所,在2003年4月18日采购,单价为23800元。6天之后,泰林生物向该机构的某员工的建行龙卡,汇去了1500元。
而在2003年1月18日,华南某沿海发达省份的药检所,以15000元的价格,同样采购了一台HTY2000A型的集菌仪。当年3月10日,泰林生物向该药检所一位员工的工商银行卡里,汇去了5000元。
这即意味着此单生意,“返利”比超过了33%。
设备维修“返利”接近50%
除了新设备的销售,维修、“以旧换新”等的费用,也会进行“返利”。
2004年12月,华北某省药检所维修了一台“集菌仪”,花费了3500元;2005年1月4日,泰林生物向该药检所一位工作人员的农业银行卡里,汇去了1000元“返利”。
2004年8月31日,广西南宁某制药公司,维修一台“集菌仪”,也是花费3500元;2004年9月23日,泰林生物向该制药公司某工作人员,汇去了1500元“返利”,比例接近50%。
此外,还有江苏省某制药公司,机器换壳,收费1200元,也“返利”200元;南京某药业公司,以旧换新,收费12000元,“返利”3000元等诸项记录。
一些单价较低的仪器,如型号为PY220的一次性集菌培养器,泰林生物也进行返利。
如2002年6月17日,湖北某药业股份公司采购了900个PY220一次性集菌培养器,单价17元;泰林生物在当年8月6日,向其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按照每个仪器0.5元的标准,返利450元,扣除税费、手续费等,实际“返利”385元。
这385元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该工作人员指定的,一个居住于位于湖北黄梅县农村居民所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