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性”阶段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市场需求已经饱和,恰恰相反,需求更大。只不过,需求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在电影市场的高速增长阶段,人们对观影的主要需求体现在“可获得”上。而随着电影市场的发展,观众的鉴赏能力已经得到了长足的提高,分众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多的观众希望看到的,不是庸常无奇的普通剧作,而是“高品质”的光影传奇。从这个角度而言,中国电影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出现的最大问题,是供给侧和需求侧的不匹配。因此,谁能提供优质的电影供给,谁就能在市场上领先一步。
过去几年,已有部分公司错把“风”的能力当成“猪”的能力,不断制作“猪”一样的电影,正接连遭遇“滑铁卢”。风向正在变化,在春节档大战中“逐鹿”的群雄必须及早认识到,观众的审美和口味正飞速成长,若是长期依仗资本博弈,投资所谓的流量鲜肉、热门IP,又或是凭借营销号推波助澜,找人刷分,而忽略了对剧本质量、演员表现等的把关,票房灵药必将失效,同时也很可能让烂片横行。
以“高品质”让电影产业绽放芳华
除此之外,这些公司也不该只醉心于当下转瞬即逝的票房烟花,为在农历新年赚得盆满钵满而奔走,而要肩负起行业发展的责任,让“得IP者得未来”等浮夸口号成为过去式,真正回归“创作好电影”的初心,在故事、剧情和表现手法上多做文章,制作出更多经得起时间考验、观众真正愿意为之买单的影视经典,让欢度节日的人们大饱眼福。归根结底,真正要让春节档未来可期,持续性盈利与增值,不能光靠投行的思维,把营销做到极致,也不能过分仰赖外援,还要具有强大的内生造血能力,借助于观赏性、思想性、艺术性等电影本身的力量。
提供高质量的电影供给,并非一两家电影制作公司的责任,更有赖于一个良好电影环境的熏陶。可以说,推动电影市场向“高品质”转型,也是市场监管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不仅包括电影放映本身,更包含电影品牌和各类衍生品。事实上,在很多电影市场相对成熟的国家,比如美国,票房收入只是电影总收入的30%左右,其余主要来自电影形象品牌授权收入。深耕电影产业链,不仅能为电影产业提供新的增长点,也会鼓励市场主体以更高的标准制作影片、拓展市场,实现电影产业的更新升级。而这,无疑需要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