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1月31日,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中央企业在产权层面已与社会资本实现了较大范围的混合,混改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表示,从混改成功的企业看,关键是在“1+N”政策框架下严格规范操作,各类资本要做到同向、同心、同力。下一步,央企混改将拓展广度和深度。
上市公司成央企混改主要载体
“总体上看,中央企业在产权层面已与社会资本实现了较大范围的混合。”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郜志宇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稳妥有序推进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截至2017年底,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包含98家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实现了混合所有制。根据中央企业产权登记数据,2013年至2016年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由65.7%提高至68.9%。初步统计,2017年中央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超过700户,其中通过资本市场引入社会资本超过3386亿元。
郜志宇表示,上市公司已成为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载体。2012年至2017年6月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从378户增加到390户,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整个中央企业的63.7%、60.8%、61.1%、84.8%。2013年以来,中央企业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共实施IPO、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和可转债等融资事项266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共实施资产重组事项75项,累计注入资产规模合计5814亿元。
试点改革力度超预期
“按照试点先行的指导原则,我们积极开展中央企业混改试点。”郜志宇表示,2014年7月,国资委选择具有较好基础的中国建材和国药集团开展混改试点。到2017年底,中国建材和国药集团混改企业户数占比分别超过85%和90%,营业收入分别超过70%和90%,并探索形成了大量有益的混改经验。
201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发布后,国资委和发展改革委共同在7个重点领域开展混改试点。截至2017年底,已经确定了3批共50家试点企业。前两批19家试点企业中,目前7户已经完成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新设公司等工作,引入各类投资者40多家、资本超过900亿元。
在前两批试点中,不少项目改革力度超出社会预期。比如,东航物流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融资22.5亿元,吸引了德邦、普洛斯等行业龙头企业成为战略投资者,绿地等民营资本成为财务投资者,同时引入核心员工持股形成利益共同体,为建立股权结构均衡、法人治理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了基础。
在员工持股方面,国资委也选择央企进行了试点。“此项工作稳妥起步,开局良好。”国资委改革局副局长林庆苗表示,基于以往的经验教训,此轮员工持股试点不搞全员持股、不搞平均持股、不搞存量转让持股,实行员工自愿入股、风险共担、以岗定股,实施股权动态调整机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从目前情况看,试点企业在加快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创业精神等方面的成效逐步显现。
分层分类推动混改
从混改的动向看,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已在今年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明确部署了分层分类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任务。
“混改要在拓展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在层级上进行集团公司改革的探索,更重要的是拓展深度,按照企业不同分类情况进行股权结构的调整,使其他资本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形成市场化经营机制。”彭华岗表示。
推进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同时,将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引资本的基础上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