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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楼市出新政:拥有三套房不得再认购新建商品住房(3)

2017-11-30 15:32:19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参与评论()人

11、加强二手住房市场管理。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规定的2年调整为3年。限制期限内,公证机关不得办理协议手续。由市地税部门牵头,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市区范围内各片区商品住房交易的最低价格,作为二手房交易纳税评估的基数。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具体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房产转让,转让住房的计税价格由地税部门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的50%核定。

12、加大市场查处力度。对于捂盘惜售、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订立阴阳合同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资质申报,已取得预(销)售许可的暂停网签,停止办理其后续预(销)售手续;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3、加快研究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科学制订年度租售供应计划,2017年基本建成住房公共租赁平台,不断探索“互联网+房屋租赁+生活服务”的扬州模式。

六、强化舆论正面引导

14、由宣传部门牵头,会同房管、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预期。要建立舆情收集和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影响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

七、健全房地产信息支撑体系

15、以城市运行大数据为支撑,建设扬州市房屋全生命周期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分析平台,对市区现有房屋状况开展调查,摸底现有房屋实际状况,客观分析市场需求,着眼长远,加强房地产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发挥政府和市场、划引领和政策协同作用,努力在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品质提升上求突破。

八、本通知所指市区含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区。

九、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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