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增加保障住房用地规模。国土、房管部门制订公租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具体方案,选择位置相对适中、交通相对便利的地块近期优先上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从2018年起,每年市区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供地比例不少于商品住宅建设用地10%。
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
5、降低中低价住房销售条件。在符合上位法的基础上,对市区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在办理预售时适度放宽项目工程进度等方面的条件,加快普通住宅入市节奏。
6、制订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政策。出台《扬州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供应计划,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颁布实施。限价商品住房采用“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建设,通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定向销售给市区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7、调整市区棚改安置政策。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棚改安置办法,合理规划拆迁安置房建设规模。2018年市区规划建设60万㎡左右的棚改安置房,以后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具体办法由房管局制订,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改革现有公租房保障制度。制订公租房建设管理办法,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以租赁补贴为主的公租房保障方式,为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实物保障,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四、加强市场监管
9、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不合理上涨。市物价局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成本核算,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住房成交均价。严禁将商品住房总价不合理拆分、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库)。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房管局对违反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行为,一律暂停项目网签,暂缓商品住房的预售许可手续办理。
10、公开住房交易行为。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项目开盘销售三日前将认购人信息报送市房管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房管局政务网公示。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对象超过销售房源数量的,由公证机关组织选房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买卖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后,不得随意更改购房者姓名。购房人预交的保证金(定金)、预交房款、一次性付款等全部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畴,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市区范围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优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