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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上述7项监管举措的严厉度呈现阶梯性,不是单一高度的堤坝,一旦被冲破,大水就会一泻千里;7项监管举措更像“蓄水库”的水位,违规行为严重的时候力度高一些,到了违规行为“枯水期”的时候又会降下来。无论违规行为如何发生,总有一款监管措施适合它!
笔者认为,本次上交所对于科创板异常交易的及时监管对于构建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意义重大,能够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投资者交易决策产生误导,可以说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心而论,能够实施“拉抬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连续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很可能属于机构投资者,或至少是资金体量非常大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在市场中占据了明显的资金优势、专业性优势,甚至包括在打新环节成就的筹码优势,如果蓄意误导投资者,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毕竟,科创板市场由于主体公司、发行制度的独特性,市场本身就具备较高的风险。市场机构应响应上交所呼吁,“摒弃割韭菜的交易方式。基于企业基本面进行判断,理性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爱护科创板,落实国家战略、维护改革成果”。
此外,笔者认为,上交所“闪送”罚单的监管威慑力甚至不限于科创板本身。众所周知,科创板的定位是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其创新的监管规则和措施的落地及实施,有助于为主板等其他市场的交易监管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进而推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换句话说,伴随着科创板监管制度和措施的进一步完善,明天的“闪送罚单”收件人或许将是主板等其他市场屡教不改的“熊孩子”。
【TechWeb】据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告显示,有3家企业已完成多轮审核问询的回复和披露,进入审议阶段,意味着创板上市委审议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科创板正式开板也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