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近民生民意民利聚焦改革发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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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09:55:23 光明日报

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森林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等多部法律案。这些法律草案有何亮点,聚焦哪些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相关梳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二审稿吸收了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表示,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公众提出,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妥当,建议草案加以吸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建议采纳这一建议。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村委会或可担任遗产管理人

在作民法典继承编草案说明时,沈春耀表示,草案一审稿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一些地方、法学教学研究机构认为,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助于妥善管理、顺利分割遗产,更好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建议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对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增加规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同时对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予以补充细化。宪法法律委经研究,决定采纳这一意见,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以及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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