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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小微企业迎来减税“大礼包”。日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文,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授权的最大幅度即50%的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附加”。
所谓“六税两附加”,是指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均为地方税,收入全部归地方财政。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0%的税额幅度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附加”。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此次出台的减征“六税两附加”税收优惠政策,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另据了解,近日国务院公布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政策。其中,自今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施期限暂定三年。据省税务局测算,我省有23.8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受益。
此次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的调整,是在2014年10月1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起征点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后的又一次较大幅度的调整。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免税政策受益面的大幅扩大,将会更大地激发我省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记者贡宪云、马建敏)
原标题:国税总局: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 人民网北京2月2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1日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获悉,为了使1月初发工资的员工能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提前采取了相关措施。初步统计,已有800万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