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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在中央继续强调“六稳”工作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国资委对于央企金融业务的管控也加大了力度。
会议指出,要强化对期货、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管控,探索建立金融业务和投资基金分类管理及备案制度;严控金融业务新增投资,对主业经营效益不佳、产融结合效果不明显、风险隐患较大的存量业务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严禁任何投机;建立从集团公司到金融子企业的多层次风险管控体系,加强金融业务运行监测强化金融与产业间以及各金融子企业间的风险隔离。
吴琦表示,部分央企在前些年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成立了期货、信托、基金等子公司,使得大量产业资本进入金融行业,进而促进了产业型金融控股集团的形成。客观来说,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央企促进产融结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进而提升核心竞争力。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央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背离了初心,过度金融化使其偏离了主业,不仅没有对实体主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反而因为金融子公司的过度投机、盲目投资、规避监管,导致资金脱实向虚,加大了企业杠杆率和国有资产的风险。同时,这些央企内部的关联交易以及与金融企业的交易,相对来说更频繁、更复杂、更隐蔽,叠加我国对于产业型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仍存在一些的不足,且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容易累积和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严控央企金融业务、规范产业型金融控股集团发展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