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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新能源:原董事长魏银仓去年底赴美,原总经理被限制出境(2)

2019-01-10 09:26:0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2、刑事:采购设备虚增价款2.6亿元,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9月,公司以4.99亿元的价格,向深圳格银电池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格银”)采购一批设备。经公司核实,“格银”没有生产线,实际以2.24亿元的价格,采购其它厂家的设备转卖给公司。

“格银”当时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谭伟平,是大股东魏银仓妻妹。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原河北银隆法定代表人、魏银仓亲弟)等涉嫌职务侵占罪,该事项已经由珠海市经侦支队正式立案。

3、刑事:虚构1.7亿元工程款的建设合同,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1-4月,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多份土方工程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约1.7亿元。经公司核实,该工程没有实际施工。

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该建筑公司将所得资金支付给大股东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涉嫌职务侵占罪。

4、民事:同一专利重复转让,公司损失9500万元及利息

2015年,大股东将已在2012年以前按照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五项专利,以950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公司。

5、民事:债务抵销,公司损失3.75亿元及利息

2016年为了上市,大股东亟需将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清偿。大股东承诺由其控制的珠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古”)独自承担香港某金融机构3.75亿元的债务(此前,公司为该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以抵销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债务。

2018年4月,该金融机构向公司发函催促还款。经公司核实,大股东及其控制的“恒古”未对该金融机构进行还款,且大股东承诺的债权转让未得到债权人该金融机构的许可。在公司的还款责任没有免除的情况下,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被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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