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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一)支持实施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综合运用多种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二)支持促进四大板块均衡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统筹研究财政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深入推进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发展、融通。
(三)支持推进重点区域协调发展。一是支持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二是支持推动河北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进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地区间财力差异状况,调整完善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人民网北京7月1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对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将中央财政补助的试点规模扩大到2400万亩,比上年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