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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斯会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或、《电商法》),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引来市场广泛关注。
具体到拥有万亿元市场的跨境电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友臣律师认为,《电商法》中,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规定,仅仅是一种原则性规定,且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影子,留有极大的空白待日后逐步完善。
跨境电商寡头效应
《电商法》一经颁布,就引起整个行业的轩然大波,大至平台、品牌方,小至海外代购、微商,都不得不开始关注运营的规范化。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具体来看,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我们的网购渠道愈来愈多。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制约。
目前我国进口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已形成了以下“三大阵营”:以网易考拉、天猫国际、洋码头、京东全球购(海囤全球)、唯品国际、亚马逊海外购、寺库、小红书商城为代表的一线“头部平台”,以苏宁海外购、1号店全球进口、聚美优品、丰趣海淘、魅力惠、宝宝树美囤妈妈、易趣为代表的“第二梯队”,以及以蜜芽、宝贝格子、波罗蜜全球购、国美海外购、五洲会、海蜜严选、聚优澳品、跨境淘、麦乐购、摩西网、优集品、冰帆海淘等为代表的“第三梯队”,市场格局梯队层次鲜明,“寡头效应”初步显现。
河北省承德市网络代购经营者陈晨(右)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般所称的海外代购大多通过社交平台完成交易,属于跨境电商经营者,是《电商法》的适用对象。
原标题:电商法明年实施 海外代购需取得相关许可 明年(2019年1月1日)起,随着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商法》)落地实施,海外代购将面临“严查模式”,消费者的代购费用也将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