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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鱼向主播索赔1.5亿:因诉讼标的额过亿移送湖北高院管辖(2)

2019-01-03 09:19:3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2017年9月1日,鱼行天下公司与曹海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曹海在鱼行天下公司指定的在线解说平台进行直播解说。协议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每年合作基础费用为1029万余元,由鱼行天下公司在曹海每月有效直播时间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按协议支付。

同时,合作协议还约定,被告曹海未经原告书面同意,不得在新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刊、杂志、各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渠道)在场的情况下发布任何言论或接受任何采访,且不得作出损害原告、斗鱼平台及斗鱼平台产品形象的言论或行为。

斗鱼称, 2018年的1月26日20时23分、1月26日21时46分、1月27日16时49分、1月27日21时9分,被告曹海违约先后4次通过其在新浪微博注册认证账号“蛇哥colin”发布“除了某鱼在9月16日签订合约后17日支付过我一笔首付款(376万元),我至昨日都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某鱼的工资,礼物,以及广告费用”,“某鱼几乎所有的主播都有欠薪的情况出现,大量级的主播都会拖欠薪资,更别说一些小主播甚至新主播了”,“首先作为一个主播是无法违逆平台的,平台可以利用合约的束缚,去对你实施拖薪,降薪,限制人气等一系列做法来降低你的价值直到你配合”,“作为流量最大的平台,在他们眼中只有利益,观众主播只是赚钱的工具罢了,所以别人才能那么肆无忌惮的去攻击贵平台”等大量的诋毁原告、斗鱼平台的不实言论,并称“本人会停止在某鱼的直播”,“我已经不再是一个某鱼主播了”。

斗鱼方面认为,被告曹海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协议相关约定,构成重大违约。

根据裁定书,原告鱼行天下公司于2018年9月24日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曹海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解说合作协议》,包括继续在斗鱼平台直播;禁止曹海在虎牙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直播;2,判令被告曹海立即删除或撤销其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有损原告、斗鱼平台形象的一系列不实言论与文章,3,判令被告曹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6亿元;4,判令被告曹海向原告支付评估费13万元及律师费、公证;5,本案的诉讼费、公证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曹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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