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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018-12-27 17:27:4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国家税务总局称,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平稳有序推进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总局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形式,明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后的征管与服务事项,便于缴费人了解相关流程,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该公告还称,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划转的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中央分成和湖北省分成部分,由缴费人向湖北省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重庆市分成部分,由缴费人向重庆市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此外,公告明确,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非税收入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相关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进行代征,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符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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