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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从未签订过商品代销合同,也没有委托原告进行商品销售。被告甚至提出,“退一万步讲,假设原告与被告存在代销合同关系,8个月销售提成160万元不符合常理,试问代卖多少商品会有如此多的销售提成。”
不光如此,在全国各地公诉机关起诉传销的案件中,权健公司也用不知情的说法撇清责任。
一起发生在贵州六盘水的案件中,三位权健经销商因传销活动获罪被判刑。组织者被控发展下线39人,组成超过3个层级的金字塔,涉案金额164万元。然而权健公司在供词中表示,其依法设立的直销企业对加盟商的销售模式不知情。
一个缺口
但有时候,权健构建的防护网也可能会被冲破。在一起发生在广东深圳的火疗烧伤事故中,出现了例外。
深圳的肖女士在当地接受火疗的过程中被烧伤了后背与胳膊。
该案的代理律师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辩护中权健公司依然拿出了那套身经百战的说辞——未经许可的火疗店,公司不知情、不了解、不负责。
不过这一次,这堵墙被打开了一条缝。
该案的二审判决显示,权健公司需要与火疗馆一起负责,共计赔偿27万元。深圳市中级法院认定,给肖女士做火燎的门店有权健的招牌,介绍也是权健的火疗服务,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在内的证据显示,参与者始终自称权健的人,并以此发展下线。
目前,权健公司提请该案再审。该案的律师也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结果)现阶段难做判断。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向澎湃新闻记者指出,不能只看是否签订了合同,要从涉案经销商在内部管理与外部宣传上与权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关联的角度来看待。即便经销商未与权健公司签订相关的合同,不存在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相应的经销商若在其内部管理、对外宣传上与权健公司的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等存在重大关联的高度盖然性,那么也可以认为该经销商与权健公司存在联系。
12月26日凌晨,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发布声明,称“丁香医生”发布不实文章,利用从互联网搜集的不实信息,对权健进行诽谤中伤,严重侵犯权健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大众对权健品牌造成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