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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国内首份剖析改革开放40年间,个人融资在不同时期发展历程的研究报告。本次报告课题组成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黄国平称,个人融资根据用途的不同主要分为个人消费性融资和个人经营性融资,其对促进消费和小微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个人经营性融资方面,《报告》指出,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但由于小微企业缺乏信用历史、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以及规范化的财务信息,致使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时存在信用难评估、贷款难发放的情况。因此,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经常需要以个人信用为补充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甚至只能依赖于小微企业主的个人信用才能获得融资。中国个人经营性融资发展与创新绝对规模上升很快,从1978年的152.8亿,增长到2017年15.64万亿元,规模增长超过1000倍。
《报告》中提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公有制经济尚处于绝对独占地位,随着农村包产到户促进生产力释放以及下乡知青返城就业紧张等问题,政府开始允许自主择业,催生出第一批个体户。至1987年底,中国私营企业达到9万多户,从业人员约164万人。
《报告》数据显示,中国个人经营性融资在 2009年后开始加快扩张,供给来源多元化,从3.7万亿元一路增长至2017年的13.1万亿。
《报告》中将个人经营性融资的资金来源以四大类别进行测算:银行业、以P2P网贷为代表的新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金融。根据测算,以2018年数据为例,在总额15.6万亿元的个人经营性融资供给余额中,银行、网贷、小贷公司、民间金融的数据分别为近10万亿元、0.29万亿元、0.34万亿元、5万亿元,其中银行仍然是服务个人经营性融资的主力军,但同时其他多种新兴金融业态也有效提供了补充和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