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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在衡阳市住建局网站上看到,2017年10月17日,为规范衡阳市房地产市场,衡阳发布《关于规范市城区新z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要求对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管理,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对于报价偏高或者涨幅偏高的房企,住建局将会暂停其预售许可申请,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开发商进行约谈。与此同时,开发商必须在网上公示其申请预售的价格,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限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衡阳政策提出了“暂停执行”的概念,即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市城区新建商品发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过去在2017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过程中,衡阳的价格管控力度比较大,出台了限价等政策,促进了房价的稳定。而此次政策松绑,理由也很明显,即“销售价格也较为稳定”。从政策调整来看,此次衡阳规定,今后将根据衡阳市的楼市情况和上级文件精神,适当做调整。其含义有两点。第一、楼市状况是调整的主要因素。第二、调整也要看上级的意见。
易居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11月份衡阳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6829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59%,同比涨47.52%。但是从今年前11个月的数据看,基本上稳定在6500元左右的水平,没有继续大涨的可能。所以适当放松此类限价政策也是必要的。
类似政策调整和此前菏泽调整一致,释放了一个很强的信号,即如果市场交易和价格出现了很明显的降温,那么政策上就会采取此类主动的调整方式。后续预计有很多城市也会加入到针对此类限价限售等政策的微调。
事实上,未来地方政府在调整过程中是否能够把握“度”成为未来走向的一个关键。
《经济日报》援引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的评论称,除了个别城市限售、限购等政策微调外,近期还观察到一些地方信贷政策的微调,在有些城市,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有所降低。地方政府是房地产的调控主体,根据市场的变化因城施策出台相关政策是其职能所在。任由房地产市场如脱缰野马过快上涨,最后伤及的是整个实体经济。因此,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定不移地进行必要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这是不容置疑的。
在地方政府作为调控主体的同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收入又是一笔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房地产市场是可以比较快速带来财政收入的一个行业。既要坚持房住不炒,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又要摆脱对房地产市场的依赖,这是对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考验。
董希淼认为,地方对过去过于严苛的限售、限购等政策进行微调,可以理解,也有必要,但房地产调控“行百里者半九十”,要保持定力。
原标题:国务院明确明年起5年内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韩洁)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