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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近三年来各地累计置换存量政府债务12.2万亿元

2018-12-25 09:24:38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2018年1月25日,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在财政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已累计发行置换债券10.9万亿元,目前尚未置换的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还有1.73万亿元,预计今年8月底前能够全面完成置换工作。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2903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08616亿元,专项债务74287亿元;政府债券180338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2565亿元。也就是说,还有2565亿元存量政府债务尚待置换。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一项政策安排。所谓地方置换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在利率适度的条件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在银行取得的存量贷款,将所欠债务延后的一种方式。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可以降低地方政府利息支出,避免地方政府资金链断裂,化解许多长期积压的“三角债”,降低金融系统呆坏账损失。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明确,“对债务余额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存量债务,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地方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同年12月,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质询时表示,国务院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置换14.34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意在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此后,财政部等多部门连续发文要求遏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曝光并问责了数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案例。

今年3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要依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既要开好“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承受能力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当时表示,要及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要求各地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进度,确保在国务院明确的期限内完成置换工作。

对于当前的政府债务情况,《整改情况》谈到,目前,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地方 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投资基金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形成的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整改情况》还指出,在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上,要稳定政策预期、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强化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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