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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发布通知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实施期限延长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至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据了解,废矿物油是指工业生产领域机械设备及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使用后失去或降低功效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我国曾于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人民网北京12月1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实施期限延长5年
原标题:海南迎政策利好 财税政策倾斜助力自贸区建设 证券时报记者 易永英 为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11月28日
财政部官网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显示,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