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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把支持民企工作作为衡量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重要内容

2018-11-22 09:21:3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建立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挂钩的机制

11月20日,四川召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并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促进民营经济20条”),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和强化组织保障6方面提出20条意见。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健康’这个词尤为关键。” 彭清华认为,可以从企业主体、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商关系三方面解读“健康”。

企业主体要走出健康的“发展之路”,努力在转型发展中强身健体、提质增效,在创新发展中增强活力、塑造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培植健康的“成长土壤”,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共同营造重商、尊商、亲商的良好氛围;政商关系要彰显健康的“交往之道”,亲而有度、清而有为,领导干部坦荡真诚搞服务、实实在在解难题,民营企业家挺直腰杆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家健康成长。

彭清华说,在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促进民营经济20条”的措施都是真金白银的干货实货,既充分借鉴全国各地成功做法和经验,又从四川实际出发,力求精准施策、务实管用。

在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方面,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民营经济纳税人按上限享受增值税起征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一律禁止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

“促进民营经济20条”还对降低人工成本、用电成本、用气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降费举措。彭清华介绍,四川作为清洁能源大省目前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方面大量弃水发不出电,另一方面由于电价成本偏高用不起电的情况。因此要用改革的办法和市场化方式,切实降低用电成本,支持园区内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留存电量、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积极稳妥探索推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通过清理转供电加价、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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