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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传播“证监会暂停新股IPO”的谣言,王利坚被罚3万元(2)

2018-11-14 17:30:3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王利坚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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