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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目标是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2017年10月,《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此前决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按照公布的试点名单,符合“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地区仅为北京大兴区、上海市松江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四川成都市郫县(编者注:2017年1月撤县设区,更名为成都市郫都区)。
上海中原地产分析师卢文曦表示,上海土地新增供应是难点,集体土地试点入市给上海土地供应增加新的供应,也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积累经验。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集体土地入市对一般房企而言还是难以染指,租赁用地拿地主体多以国企及央企为主。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8月开始,全国已经有超过50个城市发布了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严打租售乱象。针对租赁市场存在的多种违规乱象,北京、南京、西安等地陆续发布新政进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