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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低价票免费托运要慎重(2)

2018-10-19 09:21:18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第四十条规定:“旅客应对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换句话说,不管旅客购买的飞机票票价有没有打折扣,都享有免费行李托运服务,这是旅客依法按规享受的正当服务、基本服务,任何时候都不该被剥夺。只是不同等级舱位的乘客享受到的免费行李托运服务的行李额度不同而已,乘客托运的行李只有在超出免费行李额时才可以收取托运费。

总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航空公司为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免费服务,增加有偿服务,提高“辅营收入”,这本身并无不可,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之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旅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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