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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保障将从“重建设”转向“重管理”(2)

2018-10-16 09:15:19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据了解,开展试点的省(区)应结合本地区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按照市、县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部分市、县作为试点城市原则上应覆盖到省会(首府)城市、地级城市、县(县级市),试点城市数量由各省区确定。

“今年年底前,试点地区应制定出台相应的方案和管理办法。2019年年中住建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述人士说。

刘霞表示,要严格购买内容。属于政府职能且不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坚决不能纳入购买内容,如住房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如保障房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建设。同时,相关承接主体资格要按照《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承接条件。此外,各试点城市要编制明确和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标准要具体量化、可操作性强。此外,刘霞指出,需做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要与购买结算费用相挂钩,要建立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保障对象三方共同评价体系。

在此背景下,湖北省初步确定以武汉、宜昌、襄阳并选取1到2个县(市)作为试点城市,按大、中、小三个层级城市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全国试点。每个市州要确定一个县(市)(或市本级)作为省级试点,各试点城市要制定配套措施。同时,湖北省将通过采取公租房小区考核和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估,以及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方式,倒逼试点城市快速推进,确保试点成功。

“未来地方或将形成数个大型公租房运营机构。”相关人士表示,公租房运营已从政策层面明确了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有偿原则。未来各地或重点组织和扶持一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经营。以武汉为例,目前武汉市所有行政区均设立了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其中10个区成立了人员和编制到位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中心,12个区成立了公租房运营机构。(记者 梁倩 徐海波 北京 武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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