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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调整步入机制建设轨道(2)

2018-10-15 09:10: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今年3月份,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等相关因素,建立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此背景下,多地正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湖南省明确,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情况,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国家和省规定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各地不得冲抵或替代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在中央确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据统计,新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09年制度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140元,十年实现了翻番,近三年实现年均增幅6.78%。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认为,在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形势下,完善养老金制度结构和运行机制至关重要。目前,要加快界定政府责任,规范各级政府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预算投入,为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创造空间。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结构效应和共同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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