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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支持私募政策调整:最高千万元落户支持等暂缓执行(2)

2018-10-10 09:05:0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事实上,上述措施在5月30日的《措施》中均已提出,但澎湃新闻记者在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的官网上看到的《指南》中,这三项政策均显示“暂缓执行”。

深圳福田区支持私募政策调整:最高千万元落户支持等暂缓执行

也就是说,目前正式执行的扶持政策包括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以及综合贡献支持。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2017年1月1日后,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3000万元以上(含)的私募基金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合计最高3000万元。但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租赁办公用房支持:对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2017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20%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合计最高1000万元。但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综合贡献支持:对2017年1月1日后,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形成的综合贡献)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指南》中还特别规定,同一私募基金享受的支持总额(不含落户支持和人才住房支持),不得超过其对福田区的综合贡献。享受本措施相关支持的私募基金,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离福田区,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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