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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出台,消费维权之路并没有“更容易”
本报记者 佘 颖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89条。
历时5年出台的这部电商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与责任。
有专家表示,电商法出台后消费者维权前景可能更加不明朗,维权成本可能更高,也更依赖司法、执法部门的判断力和监管力度。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内专家普遍表示,“相应的责任”与现行的法律存在冲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电商法》将电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人身伤害应担责任,确定为承担相应的责任,面临着与《食品安全法》第131条存在法律冲突。他说,《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经营食品如此,网上销售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亦应如此。”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电商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合理且必要的,对于遏制网购平台售假、特别是危及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等,具有非常重要的制约作用,可以倒逼平台守法尽责,符合当前的社会需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
款,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