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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是减税了,但由于社保征管机构改革等因素,会不会抵消减税效果,使收入反而减少?
除了个税改革,近期受到广泛关注的还有社保征管机构改革。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一些企业和个人担心,虽然减轻了个税负担,但社会保险费划转由税务部门征管后,会不会由于征管更加严格而增加负担,使到手的工资反而变少?
对此,首先应该明确,这项改革是为了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对于是否会增加负担的问题,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10月1日即将实行两项过渡政策,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点”和适用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这将让广大纳税人提前享受到改革红利。据悉,税务机关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等。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提示大家:
“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我国自1980年出台个税法后的第七次修正,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第一财经记者梳理了此次新个税法的四大变化
据@新华视点 6月19日消息,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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