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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老太向8809人非法募集5.14亿 仅返还970余万

2018-08-30 09:39:32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集资建校的名义非法集资,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案重大复杂,曾数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经检察机关追加起诉,被告人共达26人。

第一被告人对指控有异议

称集资“也是没办法”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此案被告人众多,仅辩护律师就有20多人。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第一被告人姚某提出异议,既不认可集资诈骗罪的指控,也对5.14亿元的募集金额不认可。同时,她还称剩余资金的去向她曾交代过,刘某不是董事会成员,也参与不了董事会决议。据悉,被列为第二被告人的刘某是姚某的女儿。

姚某当庭供述,2009年,为了偿还借款和学生实习,成立了校办企业汇衡公司,3000万元的注册资金是以金融学院名义对外募集后借给该公司的。她说,给集资群众的利息一年百分之二十几,交钱时已经返了10%,合同到期后支付剩余部分。

公诉人在讯问中提到,金融学院每年招生收入两三百万元,支出却达七八百万元,且募集资金中的35%给了融资团队,那么如何保证给投资群众返本付息呢?“不堪重负,资金链断裂是必然的,走这条路也是没办法……”姚某说。

在回答辩护律师提问时,她称,2002年9月,自己在灞桥区租房成立了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2006年转让给另一公司,到了2008年该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出事,没人管学校了,当时还有300多学生,她又重新管了起来。她说学校没有资金扶持,当时还有其他学校也在募集资金,她错误认为利用民间资金“可能是合法的”。此外,她还称自己主观上是想还钱。

据悉,该案预计将审理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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