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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过度包装 聚焦电商法草案四审五大看点

2018-08-29 10:10:4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看点三:卖家侵权,平台由“连带责任”改为“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因网购的水杯突然破裂而受伤,或是通过网络平台预约了美容却面容意外受损,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该如何划分责任?

草案四审稿中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尽到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平台承担的责任由草案三审稿规定的“连带责任”改为“相应的补充责任”。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在介绍草案修改情况时说,一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的同志提出,草案三审稿关于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与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相一致,因此四审稿草案做了相应修改。

看点四:完善商品服务交付规定

网购杀毒软件、各种电脑应用程序以及一些在网上传输、可以下载的音频、视频,有时由于技术、网络、计算机系统等原因,买家收到此类电子信息产品的时间并不必然与卖家发出的时间一致,由此引发纠纷。

对此,草案四审稿在“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或者实物凭证中所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后增加规定: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快递员送货上门,买家不在家,快递员找了别人代收,买家却并不知情。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将商品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快件放入快递柜,就应该兑现“快递送到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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