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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对加多宝不与公司沟通擅自发表的声明深表遗憾无奈

2018-08-29 10:01:0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8月28日晚间,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该公司及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参与人为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和公司财务总监刘祖明,加多宝集团参与人为首席执行官黄伟清,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参与人为法人代表邓伯淙。协议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在香港中弘国际会议室签署,协议签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前一天的8月27日,中弘股份公告称,中弘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共同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协议约定,一致同意由加多宝集团及前海银谊资本对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进行债务重组,以完善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方向,解决流动性困难和经营发展遇到的困境。

不过,8月28日早间,加多宝集团官网发布声明称,加多宝集团从未与中弘股份、中弘卓业,以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签署过《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对于协议所述内容完全不知情。声称从未对黄伟清出具任何授权,且中弘股份在公告中对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这引发舆论哗然。

对此,中弘股份在8月28日晚间的公告中称,协议在各方见证下签署,需要公司和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章的部分经协议各方同意以传签的方式进行,公司认为协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根据加多宝集团提供的委任书,加多宝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鸿道先生委任黄伟清先生为加多宝集团首席执行官,黄伟清先生负责加多宝集团对外一起事务。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由加多宝集团提供给公司,公司已在公告中如实作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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