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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民航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公布,预计总投资1100亿

2018-08-23 15:33:3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二是协调配合,加快推进。《通知》称,有关省(区、市)地方政府、民航行业管理部门、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清单项目宣传推介、抓好组织实施、服务监管等工作,促进民间资本进得来、能发展,切实激发民间资本进入民航领域的积极性。对已明确投资方的项目,从“项目落地”、“能发展”的角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建设,力争尽快投产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方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确定民间投资方。

三是规范操作,提高质量。《通知》要求,项目发起方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投资经验丰富、运营管理能力强且满足民航行业安全要求的民间投资方作为合作伙伴,并监督民间投资方按约定履行融资、建设、运营、移交责任,依法经营,确保清单项目实施质量。

四是加强监管,督促落实。《通知》要求,有关省(区、市)地方政府和民航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受损失。对于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展缓慢、质量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项目,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并视情对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五是注重引导,政策支持。《通知》表示,有关省(区、市)地方政府和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应注重投资、规划等相关政策对清单项目的引导作用,积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发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等信息,创新管理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六是跟踪服务,定期调度。《通知》表示,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清单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对清单项目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商有关方面予以协调。有关省(市、区)地方政府和民航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服务。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于2018年底向民航局报送辖区内清单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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