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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与非上市体系债务问题解决进展的公告》中披露的债权转让类解决 方案,处理进展和实际执行效果存在因非上市关联方整体债务解决方案变动或关联方公司自身债务问题牵连导致本次债权转让有效性发生变更的风险。
4目前已形成的债务问题处理计划,基本以债权转让、资产处置等方式来抵 消非上市体系对上市公司的现有债务,并未通过现金方式偿还。因此,上市公司未因债务解决获得直接现金流入,抵债获得资产进行处置取得现金需要较长时间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短期无法从目前已达成的关联方债务问题解决计 划获得现金支持,因资金缺乏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困境并不能直接、有效解除。
5对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关于就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核查进展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01),该违规担保行为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潜在承担担保、 诉讼赔偿等或有责任、债务,上市公司将依法保留向非上市公司相关方继续追索、 起诉的权利。目前,公司潜在承担上述责任、债务金额尚不确定。
此外,非上市体系关联方就债务问题解决的实质性落地和执行也存在变动可能性,上市公司期望贾跃亭先生和非上市体系关联方继续重视债务问题处理及实质性执行进展,并承担相应偿还责任和义务。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体系偿债方案以《关于与非上市体系债务问题解决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披露为准。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并未与非上市 体系关联公司达成任何偿债计划,就媒体报道中所称“乐视控股已偿还了 2.63 亿 元的债务,并与乐视网达成了 40 多亿元的偿债方案”事项,公司也已及时向非上 市体系债务处理小组发送邮件问询,截止目前尚未得到对方回复。
三、 其他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 必要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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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股东大会召开:高管称不存在放弃乐视网 昨天上午,乐视网(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乐视网对乐视致新增资 3 亿元的议案等,公司高管就乐视网现状进行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