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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下一步,日常的监管可能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负责,进而构建类似网络借贷的“双头监管”模式。他同时建议,三个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认真落实监管规则,回归本源,规范经营,稳健发展,防控风险,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具效率、更加丰富的服务。
在刘开利看来,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商业企业,对不同机构类型的企业应该有不同的监管要求。同时,可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金融牌照,以便企业根据自身特点作出战略选择。此外,建议加强业务监管的针对性。还要妥善处理空壳公司问题。同时,鼓励和支持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融资租赁源于制造业的发展,服务于制造业的发展,促进实体产业发展才是融资租赁的真正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