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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纳入环保重点区域 高排放产业频遭限产或搬迁改造

2018-08-07 09:15:1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除日常限产外,重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也进入深水区。日前下发的《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目录。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到2020年,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力争率先完成。其中,重点流域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

据了解,在过去的几个月,工信部相关领导及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对安徽、江苏、湖北、四川、湖南、浙江等沿江省份的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行了督导调研,多省制定了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分别按照异地搬迁、就地改造和关闭退出提出了企业名单,制定了工作进度表,配套了相关政策措施。

但还存在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强、政策供给不足、大企业搬迁协调难度大、部分地区工业“三废”问题突出等问题。

下半年,工信部将强化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督导督查,争取重新启动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将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督导工作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年底前对地方搬迁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同时,督促各地深入研究“一企一策”,提出国家、省级层面重点难点项目清单,加强对大企业特别是央企搬迁项目的协调推进,建立危化品搬迁改造项目数据库,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统计调度,建立通报制度。

同时,争取将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纳入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并适时扩大资金规模和增加导向性项目合作银行数量。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搬迁改造产业基金。此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应用先进工艺技术,鼓励企业退出传统低附加值产品,转向发展新材料及高端化学品项目;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改造,积极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提高园区承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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