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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股东领头违规,黑龙江大庆4农商行被罚3000万
就以往出现的情况而言,省联社及省内各地农商行集体违规、同一地区多家农商行集体违规的情况均有出现。但银监系统这次披露的是股东行与其投资的农商行间集体违规。
7月13日,黑龙江大庆银监分局披露的罚单显示,四家辖内银行因违规办理同业业务,合计被罚3000万元。具体来看,大庆农商银行被罚1000万元,黑龙江林甸农商银行被罚700万、黑龙江杜尔伯特农商行被罚700万、黑龙江肇州农商行被罚600万元。
工商信息和原银监会批复文件显示,大庆农商行为黑龙江林甸农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20%;大庆农商行为黑龙江杜尔伯特农商行的发起银行及第一大股东,持股34%;大庆农商行持有黑龙江肇州农商行51%的股权。
原银监会在今年1月发布的《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中强调,要抓住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这个重点,严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层层嵌套,业务发展速度与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违规加杠杆、加链条、监管套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