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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扩围,获中央财政支持

2018-07-27 09:14:2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据澎湃新闻了解,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上述四部门在《通知》中称,决定在2017年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范围,扩展至“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试点城市采取地方自愿申报、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确定,申报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工作方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大气污染影响程度、城市规模、采暖状况、改造成本等因素确定。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能源保障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的城市。

“2+26”城市位于京津冀豫鲁晋,具体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和开封。汾渭平原11个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在国务院今年7月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汾渭平原被列入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主战场之一。

包括天津、石家庄在内的12个城市已在去年被确定为试点。《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还明确提出,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全部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2017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2+26”城市,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2017年的文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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