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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中加大了平台的义务和责任,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4月,针对某短视频平台涉嫌发布售假视频的报道,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及时约谈该平台。截至目前,该平台共查删视频超过800个,封禁账号600余个,添加违禁关键词超过60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短视频平台应为用户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加强对视频发布的审核力度,发现售假视频及时删除、屏蔽、断开产品链接等,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增强法律的包容性
浙江刘女士最近看中一款名牌包,但上万元价格让囊中羞涩的她迟迟没有买入。后经熟人介绍,她联系上一个售卖高仿名牌包的微商,花不到2000元买了高仿品。仅使用短短一个月,这个包便出现磨皮、掉色等现象,她提出换货却被拉黑。
“超A货”“国外工厂尾货”……除了明目张胆的叫卖高仿假货外,三无面膜、减肥药、保健品广告等也成了朋友圈“常客”。
有专家指出,近年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推出各类打假举措,整治效果明显。但由于朋友圈售货是基于社交平台衍生出来的一种行为,且具有一定的个人隐私属性,其监管、认定和处理难度高于一般电子商务平台。
早在2015年3月15日,微信团队制定《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当年3月18日,微信对外公示首批售假账号,233个售假个人微信账号被封停。